曾勝輝

曾勝輝(1941-),臺灣屏東人。 依(60)警檢訴字第1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私立治平中學教員,其受林順益接近影響,林經常與其討論顛覆政府問題,閱讀魏廷朝交付中英文反動文件多件,其並將反動宣傳譯成中文。而後魏廷朝以彭明敏名義,向社會人士賀年,設計賀年片上面印「一個中國、一個臺灣、彭明敏○」字樣,由林順益轉交其在宜蘭印妥40餘份,攜來臺北寄發等情。1971年3月11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起訴,後因病停止審判。 其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起訴書記載,其係因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顛覆政府之罪嫌遭起訴後釋放。則其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