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榮

  • 林政榮 1928年出生 臺灣 宜蘭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政榮(1928-1990),臺灣宜蘭人。 依(43)審三字第1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經簡文憲介紹加入匪黨組織等情。1952年9月2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7年9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8月經第1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於保密局之自白及游陳川等供詞,惟其於審判中矢口否認被訴事實(參加叛亂組織),而審判庭亦未查證其之自白是否與事實相符,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12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