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林松(1912-1996),江西南康人。 依(48)警審聲字第1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基隆市立中學教員,辦理附匪登記時,並未將曾受匪命擬具策反計劃,擬前往海南島策反胡家驥軍長率部投匪之事實陳明。1958年10月30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年。1959年8月6日交付感化。1960年7月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其之自白,無其他相關之證據,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基隆市立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聲字第001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一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