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松林

陳松林(1911-1964),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澄字第15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松林文具店老闆,其涉嫌參加奸匪組織及知悉張景川有油印反動文字之行為。1949年11月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7月15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澄字第1560號判決認陳松林叛亂罪嫌不能證明,經判決無罪,其判決無罪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松林文具店老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8月獲判無罪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