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成慶

陳成慶(1920-),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11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教員,其涉嫌參加臺灣新民主自治同盟。1949年9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7月4日開釋。 其於2003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2月經第3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內容所載,陳成慶否認參加臺灣新民主自治同盟,亦查無積極事證,犯行不能證明,而經判決無罪,故陳君於判決無罪前受限制人身自由之羈押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限制人身自由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11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26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