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庚申

張庚申(1907-1983),臺灣南投人。 第一案:依(37)特字第1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鎮長,其於二二八事變發生後,由臺北返竹山召開民眾大會,出席演講唆使毆打外省人,並率領非法組織之警備隊20餘人親赴虎尾參加攻擊飛機場駐軍,復往林內鄉與國軍接洽講和,迫繳武器等情。1947年4月17日被捕。1948年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 第二案: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從商,其涉奸匪嫌疑案,經查不能證明其有加入匪黨組織及攻擊政府言論,但其曾於日治時代參加文化協會,光復後又參加人民協會,皆係左傾組織,思想不正,簽准發交感訓8月。1950年1月9日被羈押。1950年5月10日發交感訓。 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19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其已獲補償。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