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仲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440號
    • 判決主文: 未受允准販賣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未受允准販賣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未受允准販賣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