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48號/62年葳孝字第546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春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48號/62年葳孝字第546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春朝、許武華
  • 產製日期: 6208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3)初特字第0048號/(62)葳孝字第546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春朝、許武華「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列寧主義精華」、「組織的武器」譯件各1份、「今日台灣少數勞動者的處境」、「建立一均衡的社會時,對下階層勞動大眾的困境應有的正確認識」、「儒家思想今非昔比」等反動文件、「認識論與矛盾論」抄件1本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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