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春亭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春亭、石如心、倪希禹
  • 產製日期: 6401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3)初特字第003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春亭、石如心、倪希禹「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王春亭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石如心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倪希禹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王春亭、倪希禹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