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亭

王春亭(1926-),山東榮城人。 依(63)初特字第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陸戰隊學校少校工程官,其曾於山東省榮城縣聯中附小,加入該縣獨立營充匪兵,續任文化員,為匪張貼標語等宣傳工作,復加入共產黨,後被保送至匪軍情報機構受訓約一週餘,吸收蒲長穎、王連治納入匪情報組織,又曾煽惑青天艦輪機長鄭永健將該艦開往匪區等情。1973年12月1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86年2月4日假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證人鄭永健之供詞,無法證明其有教唆鄭君交付軍艦,駛往匪區投匪之意思,尚難認係構成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陸戰隊少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3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5年,執行12年2月4日後假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