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希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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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希禹(1919-),山東榮城人。 依(63)初特字第3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萬裕輪加油長,1948年其由王化榮交王春亭領導,替匪黨從事策反工作。之後與王連治持王春亭之信往訪石如心,並由石如心介紹至海軍青天艦任輪機兵,於登艦後獲知航速太慢,策反駛回匪區不易,將情況告知王春亭等情。1973年11月6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8年。1981年11月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僅單純將青天艦航速太慢之情告知王春亭,無法證明其有著手實行非法顛覆政府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萬裕輪加油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3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