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10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蔡能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10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蔡能嘉、王一州
  • 產製日期: 4112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10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能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王一州「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