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6年諫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高金財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6年諫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高金財
  • 產製日期: 6501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6)諫判字第000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高金財「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民用航空法第77條第3項;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