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44年警靂判字第002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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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梅其純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44年警靂判字第002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梅其純、林溥熙
  • 產製日期: 4402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警靂判字第002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梅其純「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林溥熙無罪。羅亭、浪花、前夜、窮人、坎坷、巴金文選、高爾基早期作品、沙多霞、雪裡鑽等違禁書籍9本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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