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溥熙

林溥熙(1927-),廣東番禺人。 依撫及判字第3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四六七通信中隊上士二級通信士,其曾將已禁閱之《沙多霞》、《雪裡鑽》、《坎坷》及高爾基早期作品《浪花》、《窮人》、《前夜》、《羅亭》等書先後借予梅其純閱讀,涉有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宣傳之罪嫌。1954年5月28日被羈押。1954年經空軍總司令部判決無罪。1955年3月23日交保開釋。 其於201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1月經第6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書認其不能證明有以文字作有利於叛徒宣傳之故意,與其犯罪成立要件不合,經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四六七通信中隊上士二級通信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4)警靂判字第25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24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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