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77年訴更(一)字第0001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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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蔡有全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高等法院77年訴更(一)字第0001號刑事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 相關當事人: 蔡有全、許曹德
  • 產製日期: 7708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書字號:(77)訴更(一)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蔡有全「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累犯」,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減為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4月。許曹德「共同陰謀竊據國土」,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減為有期徒刑4年8月,褫奪公權3年4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第2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47條、第59條、第100第1項、第37條第2項;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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