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裁字第0051號/59年勁需字第0141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黃志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裁字第0051號/59年勁需字第014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志強
- 產製日期: 5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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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裁字第0051號/(59)勁需字第01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志強交付感化3年,毛匪像章1枚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條;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