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判字第00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祥興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判字第00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祥興、顏正惠
  • 產製日期: 7301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3)障判字第00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祥興、顏正惠「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有期徒刑12年,各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3款、第38條第2項、第38條第3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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