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祥興

  • 郭祥興 1938年出生 1995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綠島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郭祥興(1938-1995),臺灣臺北人。 依(73)障判字第0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先後六次利用潛往大陸走私貨物機會,為中共執行統戰活動。1983年9月18日被羈押。198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88年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1988年4月22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提供《每日一字》、《六法全書》、《臺灣旅遊雜誌》等書交付匪方及對陳義夫、林柳清宣揚匪區建設進步,並至福建觀光等行為,均未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警檢處字第156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減刑為4年7月5日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0年
    • 裁判書字號: (70)警檢處字第15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第三案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3年
    • 裁判書字號: (73)障判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