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總司令部39年翌晏字第088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賈毓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總司令部39年翌晏字第088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賈毓良、成章、林善標、唐興瑞、劉文俊、毛仲羲、王玉祺、譚浩
  • 產製日期: 3906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翌晏字第088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善標、唐興瑞「共同將船艦交付叛徒」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共同以暴動竊據國土顛覆政府」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賈毓良、成章「共同以暴動竊據國土顛覆政府」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劉文俊、王玉祺、譚浩「聽從煽惑叛逃」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共同以暴動竊據國土顛覆政府」各減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各執行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毛仲羲「共同以暴動竊據國土顛覆政府」減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被告等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款、第4條第12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0條、第51條第1款、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第59條、第64條第2項、第7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