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3072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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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鑫森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307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鑫森、焦佩芳
  • 產製日期: 3911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307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鑫森「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全部沒收。焦佩芳「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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