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12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伍澄宇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12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伍澄宇、王博文、勞偉卿
  • 產製日期: 3908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212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伍澄宇「累犯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陰謀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王博文「共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而陰謀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勞偉卿無罪。
    • 法條:修正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47條、第100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