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43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蔭榕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43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蔭榕、孫渭真、張明宗
  • 產製日期: 3907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143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蔭榕「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孫渭真、張明宗均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