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29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章華瓊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29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章華瓊、金國民、謝仁銘
  • 產製日期: 3906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129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章華瓊「為叛徒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金國民「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謝仁銘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2項、第5條、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55條、第29條、第25條、第26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