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華瓊

章華瓊(1925-1950),男,浙江平陽人,原名章瑾,又名章理、張志雄等。業澡堂擦背師傅。1950年因「章華瓊等案」被捕,時25歲。 據《中央日報》報導指出,章華瓊於1945年2月間在浙江平陽縣北港鎮參加共黨組織,1947年在中共華南軍區人民解放救國軍服務。至1948年2月間奉救國軍大隊長劉英之命,擔任情報組長,潛來臺灣,先在臺中市大清池澡堂擔任見習擦背師,1年後學成,轉往臺北市安樂池澡堂擔任擦背師傅,以掩護其工作,從事吸收組員、搜集軍事情報告,以圖策應「共匪」進攻臺灣。1949年5月20日起,臺灣實施軍事戒嚴後,省府於6月下令各地警局舉辦旅社、浴室、食堂、茶室服務生訓練班,將全臺所有服務生予以分批集中訓練,並遴聘警官、警佐等擔任教官,講授政治常識、時事講述、防空防毒及救護、保密防諜、違警罰法、防盜偵緝須知等,俾增強其對肅奸防諜的警覺性並維持治安。章華瓊也曾參與訓練,但他還是經常發表一些批評國民黨政府的言論,並遭密報給特務。1950年2月10日,章華瓊以言語誘引同業金國民(即黃國民),至14日晚8時許命該金國民盟誓參加後,令其負責搜集基隆要塞軍用地圖等工作,經基隆市警察局偵悉後,先後將章華瓊、金國民,以及澡堂常客謝仁銘等3名拘捕,層解臺灣省保安司令軍法處審理。 據1950年4月3日基隆市警察局呈送臺灣省警務處之報告指出,「(一)該案之情報來源為該局中山一路派出所警員徐仲倫,其報稱該市福裕泉浴池內潛有匪諜金國民,現充該浴池擦背,從事竊探情報等工作。(三)得悉該項情報後,即計畫布置,一面利用關係,派警員劉寶民潛入該浴池充茶房,並與另一擦背密取連繫,從中監視其活動情形;一面派政治組人員數名連環跟踪、偵查其行動,待機逮捕。(四)於基隆、臺北、臺中各地搜查本案相關之各項情報,並調查該組織在臺任務。查悉游擊部(即東南人民反共救國軍福溫地區指揮部)所徵用之船隻不日離臺赴匪區,其內部潛有匪諜多名,且綜據各方面之情報,認為必要採取行動,即於3月13日午夜全體出動,進行逮捕。(五)本案之嫌疑犯,計金國民等22名,尚有少數漏網,當迅速組成數小組,分赴各地連日偵捕,始於3月16、21日先後將本案相關嫌疑犯章華瓊、謝仁銘、蘇仲堅等人緝獲。(六)上項任務完成後,即將該金國民等予以嚴格偵訊。其中本案主犯金國民、章華瓊、謝仁銘等3名已解送刑總隊偵訊處。」 經過4個月的嚴刑逼供,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於1950年7月14日(39)安潔字第1298號判決,指章華瓊「於三十四年二月在浙江平陽縣北港鎮參加共匪組織,三十六年至華南,在共匪華南軍區人民解放救國軍服務,至三十七年二月奉共匪大隊長劉英命來臺,在臺中市大清池當擦背,於三十八年農曆十二月間一度轉入臺北市安樂池當擦背,為共匪情報組長,從事吸收組員,搜集軍事情報等地下工作,以策應共匪進攻臺灣。於同月二十四日,以言語誘引同池擦背金國民(即黃國民),至二十八日晚八時許,命該金國民盟誓,嚴守秘密,參加組織後,始吐露真情及在臺所負任務。復命金國民介紹基隆市警察局警員徐仲倫參加並負責搜集基隆要塞軍用地圖等工作,金國民即於本年農曆正月初一日至基隆,將章華瓊之意轉告徐仲倫,經基隆市警察局偵悉前情,先後將金國民、章華瓊、謝仁銘拘捕,經該局調查終結解部法辦。」對於上述「事實」,章華瓊雖矢口否認,但據金國民對上開「事實」當庭指證及其在基隆市警察局本部保安處預審時之筆錄、自白書等,均供明無異,因而認定他「參加叛亂組織及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秘密」罪,因情節重大,罪無可逭,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於1950年7月16日由憲兵第四團於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與章華瓊同時被捕的金國民、謝仁銘,兩人均是浙江人。其中,金國民被以「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祕密未遂」,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而謝仁銘因經常到臺北安樂池,與章華瓊甚為熟稔,以致被當成嫌疑犯。其後,因乏積極事證,不能證明犯行,獲判無罪。惟因其與章華瓊來往,思想不無受其影響,為策社會安全,發交保安司令部新生總隊感訓1年,以資教化。此案在當時政府所宣布的諸多政治案件中,雖然不起眼,但擦背師傅擔任共諜「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祕密」,以及竟能「搜集基隆要塞軍用地圖」等,一時成為民間廣為流傳的奇談。 章華瓊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大清池擦背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298號
    • 判決主文: 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