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40年訴字第0005號特種刑事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浩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高等法院40年訴字第0005號特種刑事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 相關當事人: 陳浩川、吳坤章、黃德卿
- 產製日期: 4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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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書字號:(40)訴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浩川、吳坤章「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黃德卿「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十四年式手槍2支、短槍1支、手榴彈2枚、步槍子彈8發、人民解放軍反攻形勢地圖1紙、什麼是社會主義1冊、宣傳標語1份、蒙面具3副沒收。
- 法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1條、第2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3項、第291條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28條、第55條、第56條前段、第100條第1項前段、第186條、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2項、第38條第3項前段、第37條第2項、第37條第3項;懲治盜匪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