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41年東法判字第002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池金甫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41年東法判字第002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
  • 相關當事人: 池金甫、王林清、康新民、王昭然、董傳昌、王德興、符阿金
  • 產製日期: 4109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
    • 裁判書字號:(41)東法判字第002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池金甫、王林清「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康新民「共同預備投降叛徒」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照然、董傳昌「共同預備投降叛徒」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王德興、符阿金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戰時軍律第5條第3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291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