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9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垂日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9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邱垂日、徐振明
  • 產製日期: 4111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19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垂日「參加叛亂之集會」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徐振明「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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