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9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乾耀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19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邱乾耀、邱聯飛
  • 產製日期: 4111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19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乾耀「連續藏匿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邱聯飛「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4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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