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0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汪學衡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90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汪學衡、唐魯、虞定法、呂永章
  • 產製日期: 4109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90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汪學衡「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唐魯「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虞定法、呂永章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各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另定之。青年問題講話1冊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