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078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子煃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078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子煃、吳大祿
  • 產製日期: 4003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澄字第078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子煃「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吳大祿「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18條第2項、第63條第2項、第66條前段、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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