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42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金堂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42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金堂、林阿鐘
  • 產製日期: 4109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42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金堂「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林阿鐘「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0條前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