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欽堂 (林金堂)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林欽堂 (林金堂) 1905年出生 1991年卒 臺灣 桃園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欽堂(1905-1991),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2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木匠,其受楊樹發之邀,與李詩漢同往桃園崑崙路口散發匪黨傳單。1951年10月9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亂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0月8日刑期結束,10月9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楊樹發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其散發傳單之內容並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木匠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20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于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