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阿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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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阿鐘(1898-1982),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4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醫,其對於楊樹發所轉達林元枝之命,如著手參加組織、吸收黨員,並籌募匪黨《光明報》基金,均未應允,復接受黃阿能交閱《光明報》。1951年10月1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9月9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林元枝等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林元枝、楊樹發之供述為據。惟其是否明知林元枝等為匪,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5 歲
    • 當時職業: 中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20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