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40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利雲欽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40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利雲欽、姜燕輝、張桂、魏子麟、鄒慶霖
  • 產製日期: 4108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4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利雲欽「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姜燕輝、張桂、魏子麟、鄒慶霖均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