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13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劉清泓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13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清泓、劉榮香、劉榮錦、黃逢銀、劉清兆
  • 產製日期: 41062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13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清泓「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劉榮香、劉榮錦、黃逢銀、劉清兆「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6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