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8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雷震聲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98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雷震聲、何岩琨
  • 產製日期: 4107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98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雷震聲、何岩琨各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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