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聲

雷震聲(1921-),福建福州人。 依國防部軍法局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白犬島青番澳港口檢查員,其於福州陷匪後,為匪捕去二次,並做匪後工作。1951年1月17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1988號判決書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2年9月14日交付感化。1953年8月25日保釋。 其於200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988號;(41)防隆字第143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1月12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