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33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周六如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133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周六如、鄭清枝、江顯卿、阮君定、阮來旺
  • 產製日期: 4003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133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六如、鄭清枝、江顯卿「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各處有期徒刑7年,各褫奪公權3年。阮君定、阮來旺應予感訓另以命令行之。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2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