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總司令部39年衡模判字第0064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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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惠嫦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總司令部39年衡模判字第006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惠嫦、楊沃鏡、李篤生
  • 產製日期: 3911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衡模判字第006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惠嫦「為叛徒刺探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裁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其財產全部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楊沃鏡「未受允准販賣軍用槍礮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處有期徒刑1年;匪嫌部份無罪。李篤生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戒嚴法第8條第2項;陸海空軍刑法第1條第2項、第1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5款、第8條;刑法第2條第1項本文、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73條、第66條、第18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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