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35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進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35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進安、曾中堅、侯威、夏家驤
  • 產製日期: 4201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35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進安「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曾中堅「盜賣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侯威「侵占軍用品」處有期徒刑5年;手榴彈兩枚追繳,無法追繳時,追徵其價額;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夏家驤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0條前段、第12條;懲治貪污條例第3條第2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9條第5項、第15條;漁業法第45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5條、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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