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驤
- 夏家驤 男 1926年出生 1987年卒 湖北 黃陂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夏家驤(1926-1987),湖北黃陂人。
依(42)安度字第035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裝甲兵旅第二總隊第廿二大隊第三中隊上士軍長,其於1942年冬所參加之淮南工作隊係匪組織,涉有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嫌。1952年5月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3年3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涉叛亂嫌案,因罪證不足,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其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依(42)安度字第035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裝甲兵旅第二總隊第廿二大隊第三中隊上士軍長,其於1942年冬所參加之淮南工作隊係匪組織,涉有參加叛亂之組織罪嫌。1952年5月5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3年3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13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涉叛亂嫌案,因罪證不足,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其經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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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裝甲兵旅第二總隊第二十二大隊第一中隊戰車上士軍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352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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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