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8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慶壽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8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慶壽、羅盛鼎
- 產製日期: 4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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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8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慶壽「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未受允准持有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羅盛鼎「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3年。手槍2支、子彈28發、違禁匪書30冊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86條、第51條第2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