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4年理玷字第003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寶華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4年理玷字第003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寶華、陳德彰、史鍚純
  • 產製日期: 4402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4)理玷字第003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寶華「包庇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隱匿非職務上所應持有之軍機」處有期徒刑5年;「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之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陳德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史鍚純「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l;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5條、第11條;刑法第11條、第214條、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2款、第74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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