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6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振亭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6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振亭、張錫剛、張洪九
  • 產製日期: 4306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6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振亭「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張錫剛、張洪九「共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各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各以銀圓1元折算1日。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28條、第216條、第214條、第41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