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賴木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5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賴木村、魏全當
  • 產製日期: 4304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5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賴木村「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魏全當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