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4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再添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4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再添、陳有福
  • 產製日期: 4304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4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再添「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陳有福「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6月。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條;刑法第11條、第37條第2項、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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