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再添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居住於臺北縣務農。同年4月7日無故遭警察羅織「暴動嫌疑」罪名逮捕,移送臺灣省職業訓導總隊管訓約7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4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