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海生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海生、周孝遠、潘光華、唐如良、周祥富
  • 產製日期: 4303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海生「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周孝遠「為叛徒刺探收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潘光華「為叛徒刺探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未遂」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唐如良、周祥富「共同為叛徒購辦供使用物資未遂」各處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4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26條前段、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