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阿福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邱阿福、邱靜雄
  • 產製日期: 4304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3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阿福、邱靜雄均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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